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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附近景點介紹

民宿附近景點介紹

龍磐大草原(距離民宿車程:4分鐘)
龍磐公園是全台最壯麗的崩崖地形,全區是上升的石灰岩台地,由於風雨侵蝕,因而形成滲穴、岩洞、裂溝、崩崖等地形景觀。風景區內草原植物遍佈,放眼望去遼闊的壯麗景色,加上其旁湛藍的太平海洋風光,海天一色,令人心曠神怡,每每總吸引遊客的目光,令人流連忘返。龍磐公園晚上無光害,也是全台觀星的最佳景點之一。

風吹砂(距離民宿車程:8分鐘)
其臨近地區皆屬珊瑚礁岩,惟獨此處因地層為紅土及沙的混合物,經雨水和風力長期的侵蝕而為沙的來源。冬天東北季風盛行時,將沙沿崖坡吹送至崖頂,如此兩種逆向搬運作用,而造成風吹砂的特殊地形景觀。極具特色的風吹砂,建議可在落山風季節的時候到訪一遊!
 
鵝鑾鼻燈塔(距離民宿車程:5分鐘)
鵝鑾鼻燈塔,是台灣指標性景點,曾經為「台灣八景」之一。除了鵝鑾鼻燈塔本身的代表性及意象外,「鵝鑾鼻燈塔」所在地「鵝鑾鼻公園」,更是一個大型的生態公園,巨礁林立、怪石嶙峋、還有奇峰與洞穴等奇特珊瑚地形景觀;珍貴動植物生態。觀光客來到鵝鸞鼻,除了燈塔外,其實很值得沿著珍貴的生態步道繞一圈,感受國境之南珍貴而又特別的氛圍!

砂島(距離民宿車程:4分鐘)
貝殼砂(石灰質砂)是墾丁國家公園內沙灘中的主要組成物質,很多海灘都有,其中以砂島海灘含量高達98%極為驚人,這些貝殼砂需要經過海浪數千萬年的沖刷研磨才有機會形成,非常珍貴。
到砂島停車場,面對海右手邊就是砂島貝殼砂展示館,主要展覽內容包含: 砂島的位置簡介、貝殼砂灘形成原因、貝殼砂的珍貴之處等,裡面呈現了恆春半島每一個沙灘有什麼不同,仔細一看真的每個沙灘都不一樣呢! 
出去展覽館外右側就是砂島沙灘,砂島海灘是禁止進入的保護區沙灘喔!旁邊的潮間帶礁岩區生態豐富,可以去走走拍照,停車場左側有當地人建立的『寄居蟹換殼區』一踏入樹林就要非常注意腳邊,數以千計的寄居蟹!記得請不要帶走他們喔!

船帆石沙灘(距離民宿車程:7分鐘)
船帆石就位於墾丁大街與鵝鑾鼻間的一處海灣上,海面上可以看到一顆超大的巨石,高約18公尺,附近的沙灘即是船帆石沙灘,是人少幽靜也相對乾淨的美麗沙灘,沙灘旁也附有免費沖腳的地方。
船帆石沙灘相較其他墾丁的海灘,較為方便且不擁擠。因為附近有7-11商店很方便,也沒有南灣這麼的人聲鼎沸,是個可以跟好友曬一整天太陽,好好放鬆的幽靜沙灘!

小灣沙灘(距離民宿車程:9分鐘)
小灣位在凱撒飯店前,是個頗受遊客歡迎的海灘,因為交通方便,也很受外國人的歡迎,充滿異國風情,算是離墾丁街上最近的沙灘之一。
沙灘上的小灣酒吧是一間海灘的露天PUB,也是晚上一個不錯的去處!
 
墾丁大街(距離民宿車程:11分鐘)
墾丁大街白天是台26線的主要道路,到了夜晚,則搖身一變,擠滿了各式各樣的攤販和觀光客,彷彿不夜城般,來到此地,你可以享受各種美味的小吃,或是選購一些墾丁紀念品,又或者挑間你喜歡的酒吧,坐下來喝杯調酒,感受這個地方的熱情與活力!
 
墾丁森林遊樂區(距離民宿車程:15分鐘)
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原本是許多石珊瑚蟲、石灰藻類、有孔蟲及貝殼聚生的海洋花園,因為50萬年前地球的板塊運動,成為了一種特殊的森林生態系─高位珊瑚礁林,兼具豐富生態、季風雨林、石灰岩地形,為遊客提供了不一樣的墾丁遊憩選擇。
這裡距離墾丁大街只有10分鐘,是台灣第二座國家森林遊樂區,擁有發達的高位珊瑚礁森林與季風雨林:緊嵌礁岩上的大茄苳、板根發達的銀葉樹與氣根無數的白榕等。1906年日本人在此成立「恆春熱帶植物園」,至今已有百年歷史。打算去墾丁旅遊的你,不妨把此地加入踩點清單中。
 
社頂公園(距離民宿車程:13分鐘)
社頂自然公園位於墾丁森林遊樂區旁,長在礁石上的樹木受到東北季風的吹襲,雕塑出自然盆景狀的藝術傑作,令人讚嘆大自然之鬼斧神工。園內並有豐富的動植物、石灰岩洞、數處視野良好,綠草如茵的草生地,及珊瑚礁岩裂縫造成的一線天景觀,皆極具觀賞價值。很多遊客會將行程跟墾丁森林遊樂區排在一起,下山後還可再去墾丁牧場走走!看看可愛的牛群,吃冰棒!
 
後壁湖浮潛(距離民宿車程:25分鐘)
後壁湖,水質清澈、塊珊瑚礁、豐富多樣海洋生態,為墾丁最有名的浮潛地方之一。穿著救生衣,帶著浮潛面鏡、呼吸管,在近海一窺水中世界,因此並不須要會游泳,6歲以上小朋友也都可以參加,很合適的全家水上活動,記得一定要請專業的教練帶領喔!
 
關山夕照(距離民宿車程:26分鐘)
關山位於屏東縣恆春半島西南方,以前叫『高山巖』,海拔甚高,視野良好,由上往下俯瞰景色甚美,整條紅紫坑海岸線盡收眼底。因位處西邊,居高臨下,很適合欣賞落日景色。「關山夕照」名列恆春八景,也是CNN 評選的世界十二大夕陽美景之一。



更多介紹資訊,歡迎參考以下網站連結:
 
1.旅遊王網站
https://www.travelking.com.tw/tourguide/scenery1424.html
2.屏東有影
https://reurl.cc/zYeM6p
3.旅行筆記_呂華維網站
https://www.luhuawei.blog/2022/09/blog-post_9.html 
https://www.luhuawei.blog/2022/08/blog-post.html
4.悠遊墾丁
http://uukt.com.tw/attraction/14
5.小布少爺網站
https://boo2k.com/archives/2096
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https://recreation.forest.gov.tw/Forest/RA?typ_id=0600002
7.台灣國家公園
https://reurl.cc/K0ApXe
8.台灣旅圖網站
https://www.travelking.com.tw/tourguide/scenery137.html

更多行程

須知
※重要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嶼南館二樓的景觀水池將正式取消,並重新規劃為戶外觀景休憩區。
  1. 本旅店不提供包棟服務及不接待六間房間以上之團體訂單。
  2. 入住時間為下午3點以後至晚上8點前,退房時間為上午11點前。若無法於當日晚上8點前入住者請主動來電通知,當天如無法連絡且未入住,視同放棄住宿及訂金。
  3. 旅客入住時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供本旅店登記基本資料並繳交尾款。
  4. 建築室內外公共區域、戶外活動區開放時間為早上8點到晚上9點。景觀池開放時間為早上8點30分到中午12點、下午2點30分到晚上8點,中午12點至下午2點30分為清潔時間不對外開放。若有活動或特殊狀況,本旅店保有調整開放時間之權利。
  5. 本旅店不開放訪客參觀。若有訪客須預先告知並經本旅店同意後,始得於大廳會客,會客時間為上午11點至下午6點。
  6. 早餐供應時間:早上8:30-10:30,因用餐空間有限,請於入住時預定用餐時段。
  7. 為維護所有住宿旅客之權益,請旅客於晚上九點後在室內及戶外公共區域活動時保持安靜,並且請勿在房間內有大聲喧嘩、跑跳、吵鬧等行為。
  8. 旅客請自行負責並留意同行幼童在本旅店活動空間之人身安全,請勿奔跑、嬉鬧,或有危害自身或他人之行為。
  9. 使用景觀水池及周邊空間時,請您留意自身及同行幼童之人身安全,請勿有奔跑、跳水、攀爬圍牆欄杆等危險行為,未成年者(18歲以下)需要有父母陪同。戲水後請用毛巾擦乾再於室內移動,避免因濕滑造成自身或他人跌倒受傷之情形發生。上述兩點經勸阻無效者,旅店可禁止該旅客使用。若造成自身或他人身體傷害,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旅店將不負賠償責任。
  10. 為維護全體旅客權益,請愛惜客房內設備及用品。入住期間若發現房內用品、設備有所損壞、缺失,請通知工作人員處理。旅客退房後工作人員將清掃、檢查房內設施、用品,若因旅客不當使用造成嚴重髒污、損壞或用品遺失,將依實際損壞狀況及營業損失向旅客要求賠償。
  11. 旅客若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害,除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及賠償營業損失外,亂丟食物、隨處嘔吐、便溺 (非馬桶處),將另收取清潔費新台幣10000元。
  12. 若因旅客不當使用造成電器、家具、床墊、衛浴設備、玻璃、木地板等軟硬體設備損毀或房內物品、備品有短缺現象(如(棉被、枕頭、寢具、毛巾、水杯、電器產品等設備),則旅客須依照毀損物實際金額與本旅店營業短缺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13. 客房內備有簡易型保險箱,供旅客自行使用。本旅店不負保管賠償責任,貴重物品請小心保管。
  14.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清潔,禁止於旅店公共區域及客房內使用私人電器或瓦斯器具加熱、烹調食物。外出時,請將房間電源及電器用品關閉。
  15. 旅客入住時若有身體不適或患有感染性疾病者,請先行告知旅店工作人員本旅店若發現旅客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情況緊急時,將立即協助就醫;發現旅客疑似感染傳染病時,將立即通知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16. 為維護旅客權益,禁帶寵物住宿,導盲犬除外。入住時若私帶寵物,本民宿將拒絕入住並沒收訂金,若於入住後發現私帶寵物,將收取新台幣10000元清潔費。
  17. 為保障其他房客隱私,園區內禁止飛行無人機。
  18. 本旅店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不開放烤肉。也禁止施放沖天炮、煙火、營火、火把等活動。
  19.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本旅店室內全面禁止吸菸,違者將收取清潔費新台幣10000元。若因旅客吸菸,造成房間損害或因異味無法及時消除,而導致其他旅客權益受損時,須負損害賠償及營業損失賠償責任。
  20. 若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旅店依法立即報警處理:
  21. 一、 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
    二、 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三、 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
    四、 有喧嘩、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
         行為,不聽勸者。
    五、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
    六、 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
  22. 以上住宿須知旅客入住時若無法配合,本旅店有權終止服務並不受理退費。
  23.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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